行业标准《大型锻钢支承辊再制造技术规范》由冶金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轧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宝镁特(上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 、上海戍尔特设备修造有限公司 、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威奥得焊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鞍钢实业集团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伟 、瞿海霞 、杨萍 、范群 、史凯琳 、田正宏 、樊鹏旭 、刘士彬 、姜磊 、张青 、浦敏慧 、秦晓峰 、鞠贤琴 、朱建良 、朱慧斌 、王瑞 、彭辉 、汪长安 、张志忠 、苏奕敏 、谢晶 、姚利松 、沈青福 、战波 、朱志磊 、陶涛 、张增良 、张国星 、葛跃 、宋华南 、侯兴慧 、葛红洲 、郭计山 、魏圣明 、万响响 、周颖 、邵春诚 、刘枫彬 、马超 、唐建平 。
| 77 冶金 |
| 77.180 冶金设备 |
备案号:107130-2026。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锻钢支承辊再制造的术语和定义、再制造技术要求、再制造支承辊成品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以及标识与包装。本文件适用于辊身直径不小于Φ1000mm非宽厚板大型锻钢支承辊报废后的修复再制造(辊身部位的增材修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