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回收利用技术规范》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鑫茂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博邦山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金汇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华赛新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汇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宸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梧州市同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余海军 、崔璠 、刘志鹏 、陈凯 、艾戊云 、许开华 、李子坤 、刘永清 、杜永红 、乔永民 、吴泽轶 、高德堃 、朱昊天 、刘林 、谢福标 、吴其修 、陈基 、郝江楠 、白宇 、李成 、李佳坤 、钟发平 、徐浩 、王晓远 、关允飞 、王莹春 、孔令超 、黄冬波 、李冰 、龚俊 、杨光杰 、吴云胜 、蒋龙进 、陈华勇 、刘明东 、戈巧瑜 、周进辉 、王宏亮 、谢凤强 、刘宏兵 、王萍 、袁志强 、薛清华 、何泽涵 、王瑞丹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50 回收 |
备案号:105153-2026。
本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回收利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回收利用工艺、产品要求、包装、标志、 回收利用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废旧锂离子电池处理过程所产生的石墨类负极材料的回收利用,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报废石墨类负极材料,如粉料、浆料、极片、石墨浸出渣等回收利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