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算力互联互通能力要求 第4部分:数据流动》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联想凌拓科技有限公司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交利物浦大学 、中科驭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微源光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栗蔚 、陈屹力 、闫丹 、焦辉 、毛馨纬 、纪若冰 、张震 、刘德华 、丁江波 、母子安 、陈晓丽 、方维 、许林 、刘先刚 、沈玉良 、赵立芬 、荆文军 、曹健伟 、张天洁 、杨岩 、方志祥 、卢志军 、陈学伟 、李艳 、凌曦 、张委 、杨利锋 、张月 、陈潇 、李响 、陈飞 、刘翰超 、张百林 、何营 、白欣璐 、董芊 、洪坤贤 、王番 、朱晓琪 、张士聪 。
备案号:103652-2026。
本文件规定了算力互联互通数据流动能力要求,包括传输网络、数据存储对接、全局数据共享和数据调度与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算力互联互通体系下数据流动建设以及标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