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电站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由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2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抽水蓄能技术经济研究院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电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波 、刘纯 、陈龙翔 、骆国防 、刘兰兰 、谢国胜 、谢阿萌 、沈丁杰 、莫剑 、王辉斌 、赵倬 、杨杰 、屈国民 、龙毅 、乔亚霞 、曹智 、黄蓉 、黄波 、何朋非 、张军 、陈军君 、曹佳丽 、徐亚鹏 、姚兵印 、彭佳宁 、邓韬 、胡钰婧 、邹谨成 、范志东 、黄志强 、张浩 、张艾 、王俣森 、吴寿涛 、李孝凯 、冯翔 、周梦保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2830-2025。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在设计、制造及出厂验收、安装及竣工验收、运维检修阶段的金属技术监督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机组金属部件的技术监督: a) 单机容量为15MW及以上; b) 冲击式机组,转轮名义直径1.5m及以上; c) 混流式机组,转轮名义直径2.0m及以上; d) 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机组,转轮名义直径3.0m及以上。 单机容量小于15MW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机组和机组转轮的名义直径小于b)、c)、d)项规定的机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