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1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试验研究院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玮 、曹杰玉 、龙国军 、田利 、黄茜 、张维科 、刘锴 、黄涛 、孙勇 、王庆发 、田柳 、杨天华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100 电站综合 |
备案号:101353-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本文件规定了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