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质量评价规范》由中电联标准化中心综合标准化工作组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 、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大英 、赵民 、张立英 、黄力哲 、秦彦峰 、闻燕军 、吴嵩松 、闫安 、刘祥 、王勇 、胡海生 、李玉章 、蒋贲 、周宇 、江勇 、林斌 、王森 、王志勇 、于海洋 、贾宜萌 、王伟 、姜自国 、张俊伟 、张佳 、黄磊 、周超 、程瑜 、张国 、吕贝 、高培鑫 、曾利华 、贾蓉 、郝华庚 、刘博 、白仁杰 、任瑞红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1314-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1.0.1 为规范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质量评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接入380V/220V电压等级电网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质量评价。 1.0.3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应通过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进行工程质量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辅助工程。 1.0.4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质量评价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