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由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32)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胡 、晓 、张艳红 、郭劲松 、刘骅标 朱 、建 、江晓涛 、常廷改 、杨 、磊 、 宋 、伟 、董建辉 、王茂华 、张 、恺 朱洪东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1307-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1.0.1 为规范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获取地震动输入参数和结构响应定量数据,提供震害评估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的强震动安全监测工作。 1.0.3 强震动安全监测应根据设计烈度、建筑物级别、结构类型和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置。 1.0.4 强震动监测应明确重点监测部位及监测项目,并及时分析监测资料。 1.0.5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监测应仪器监测与现场震害检查结合。当发生有感地震或地基、自由场记录的峰值加速度大于0.025g时,应对水工建筑物进行震害检查。 1.0.6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