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境外重要病媒生物鉴定方法 蚊类 第4部分:三列伊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海关 、厦门海关 、杭州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贺骥 、徐琦 、郑乐怡等 。
备案号:101635-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