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化学品眼损伤、眼刺激分类规程 体外大分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等 。
主要起草人 柳明 、张颖 、左玥华等 。
备案号:101623-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