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行业标准《牙科学 用于非永久性医疗环境的可携带的牙科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Y/T 1971.1—2025
发布日期
2025-06-18
实施日期
2027-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60.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60 牙科
11.060.20 牙科设备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0849-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7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非永久性医疗环境的可携带的牙科设备的通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和制造用于非永久性医疗环境的可携带的牙科设备,包括可携带的牙科治疗机、可携带的牙科病人椅、可携带的医师椅、可携带的口腔灯、可携带的吸引源设备、可携带的空气压缩机和其他可携带的牙科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预期不用于非永久性医疗环境或不被设计用于拆卸、折叠或包装以供非永久性医疗环境之间运输的非移动的牙科设备、可穿戴牙科设备(如大灯和放大镜)、移动的牙科设备或可携带的牙科设备。此外,本文件未考虑可安装在牙科移动医疗设施(如车载或集装箱式移动牙科诊所)的非移动的牙科设备的要求。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