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建筑干混砂浆用纤维素醚》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7)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方天普纤维素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龙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鹏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光大赛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 、吴桥县齐源纤维素有限公司 、泰安瑞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弗特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致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久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海申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州霍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绿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肇嘉 、张晔 、张吉秀 、冯秀艳 、杨涛 、邵自强 、苗元超 、杨涛 、罗智明 、赵小军 、李友琦 、滕鲲 、段赛红 、李培芹 、国爱丽 、赵守佳 、姚翔宇 、张继 、孙建刚 、舒春雪 、韩俊萍 、李振坤 、石沸潮 、何金太 、马文凯 、葛志明 、高转转 、曹建明 、李玉海 、滕朝晖 、李佳勤 、王正华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00 建筑材料 |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备案号:98923-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3号 。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干混砂浆用纤维素醚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的建筑干混砂浆用纤维素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