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动船舶直流充换电系统技术条件》由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 32)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健龙电器有限公司 、中船赛思亿(无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亿纬储能有限公司 、澄瑞电力科技(上海)股份公司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704研究所 、国电投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无锡科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瑞 、黄堃 、李坤 、刘大壮 、张雷 、李响 、徐晓健 、黄朝霞 、蔡军 、温殿国 、邓志超 、沈凯磊 、黄益斌 、乌云翔 、易昊昊 、苗亚 、邵诗逸 、胡金杭 、刘震 、常国梅 、汤文军 、王硕丰 、刘丽芳 、郝然 、周中山 、何胜利 、耿岩彬 、薛路遥 、张海波 、黄晓光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29 电气工程(词汇) |
备案号:98841-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3号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船舶直流充换电系统一般要求、系统布局、设备设施、试验与检验、维修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内航行的电池舱充电式和箱式电源换电式的纯电动船舶或带有充换电功能的混合动力船舶,及上述船舶陆域直流充换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