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1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 、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有限公司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能南京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国军 、文慧峰 、朱涛 、位承君 、赵爱民 、刘峥嵘 、谷魏 、张民 、韩涛 、张恒 、刘永兵 、张兆 、郑海超 、代寅辉 、夏惠忠 、薛昌刚 、刘国强 、郭新茹 、李洪峰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98470-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3号 。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的总体要求、范围及条件、介质、系统设计和安装、工艺条件、质量指标、监督、废液处理、清洗后检查恢复及保养、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出口压力不小于3.8 MPa的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的锅炉化学清洗,其他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