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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由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42)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送变电有限公司 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 辽宁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尔乐朱云祥吴健生磊 陈建武潘宏承杨金国 熊织明虞佳旻 王记住罗楚楠王文华 张陈历钦张仁强俊 赵江伟吕小波张永春 高优梁李轶群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L/T 5867—2023
发布日期
2023-12-28
实施日期
2024-06-28
中国标准分类号
P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240.20
29 电气工程
29.240 输电网和配电网
29.240.20 输电线路和配电线路
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42)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97645-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2号

适用范围

1.0.1 为加强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 1.0.3 应按照经会检的设计文件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1.0.4 施工前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配套的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1.0.5 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和新材料应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满足设计及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1.0.6 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经过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1.0.7 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尔乐
朱云祥
潘宏承
杨金国熊织明
王文华张
陈历钦
吕小波
张永春高优梁
吴健生
磊陈建武
虞佳旻王记住
罗楚楠
张仁强
俊赵江伟
李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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