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热电厂蓄热装置技术条件 第1部分:热水蓄热罐》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EC/TC 11)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中如智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 、东北电力大学 、沈阳恒久安泰环保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宇非 、姜晓霞 、张艳辉 、薛清元 、万杰 、刘磊 、刘巍栋 、高光跃 、李建辉 、程忠辉 、周协峰 、洪增元 、王雅东 、李孝言 、马晓光 、傅吉收 、孙佰仲 、王洪松 、于洋 、孟祥玉 、秦宇 、郝巍 、王乐成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97620-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热电厂热水蓄热罐装置的技术条件,主要包括热水蓄热罐的型号和参数、本体结构、定压与安全保护、热工测量与联锁控制、保温与防腐、预制与安装及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斜温层原理的圆筒型钢制常压热水蓄热罐,圆筒型钢制蓄冷罐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承压热水蓄热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