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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医疗影像云业务总体技术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封顺天云亮赵龙刚高飞李跃王志恒陈丽媛黄骞刘倩晨杜静逄淑宁王秀梅闵栋邓梅冯天宜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D/T 4925-2024
发布日期
2024-07-05
实施日期
2024-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01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95821-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8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云数据存储提供的医疗影像云服务建设。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封顺天
云亮
李跃
王志恒
刘倩晨
杜静
闵栋
邓梅
赵龙刚
高飞
陈丽媛
黄骞
逄淑宁
王秀梅
冯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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