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唐巍 、唐怡莹 、陆明辉等 。
备案号:95361-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