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压水堆核电厂严重事故后堆芯熔融物压力容器内滞留措施要求》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郑明光 、严锦泉 、芦苇 、曹克美 、王佳赟 、张琨 、黄代顺 、刘丽莉 、王高鹏 、展德奎 、陈鹏 、张会勇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94466-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熔融物压力容器内滞留(IVR)措施的设计及有效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