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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压水堆核电厂严重事故后堆芯熔融物压力容器内滞留措施要求》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郑明光严锦泉芦苇曹克美王佳赟张琨黄代顺刘丽莉王高鹏展德奎陈鹏张会勇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NB/T 20687-2023
发布日期
2023-10-11
实施日期
2024-04-1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65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归口单位
中国核电发展中心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94466-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熔融物压力容器内滞留(IVR)措施的设计及有效性分析。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郑明光
严锦泉
王佳赟
张琨
王高鹏
展德奎
芦苇
曹克美
黄代顺
刘丽莉
陈鹏
张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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