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飞机维修性设计准则》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商飞软件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郑庆 、任斌 、陈卉 、夏坚 、陈银 、吴昊 、梁若曦 、叶思远 、郝怡蒙 、张明华 、刘怡然 。
备案号:93600-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3号 。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维修测试性、维修经济性、维修防差错以及维修人为因素等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初步设计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的维修性设计使用,其他航空器维修性设计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