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3部分:数据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等 。
主要起草人 刘丹 、陈泳 、胡琳子等 。
备案号:92624-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