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后评价导则》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奎 、姜正良 、李重庆 、张立 、杜立强 、马治国 、刘海宇 、冯涛 、韩款 、李贵兵 、李佳明 、彭幼平 、刘玉颖 、郭瑾瑜 、余坤 、刘昊 、何治德 、倪剑 、熊诚 、刘灿 、朱成红 、熊强 、沈小鹏 、海显丽 、房闵 、王蕊 、汪红伟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40 水力工程 |
备案号:92415-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1号 。
本导则适用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