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企业余热余能自发电率评价导则》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点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建邦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大学 、重庆赛迪热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熊超 、范铁军 、李双全 、郑宏 、彭珍 、肖邦国 、潘玉桐 、李元 、张华 、张红旭 、胡高飞 、林滔 、刘传平 、罗磊 、霍咚梅 、冯帆 、张晋秋 、李健 、郑两斌 、刘小平 、杨怀东 、张艳珍 、周佃民 。
77 冶金 |
77.010 冶金综合 |
备案号:93033-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余热余能自发电率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自发电率影响因素、计算方法和评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余热余能自发电率的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