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包覆钢筋混凝土管道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南京新核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传森 、贾广明 、单拓 、夏宏君 、李忠江 、赵常东 、陈玉广 、时强 、陆鹏飞 、孙冠华 、王博 、李静琪 、宋东升 、闫甲斌 、李广晋 、李涛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91818-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用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包覆钢筋混凝土管道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工程验收文件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输送介质温度为-5℃~60℃海水或淡水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包覆钢筋混凝土埋地管道、管件。 其它行业用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包覆钢筋混凝土管道 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