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网源协调复核性试验导则》,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东北分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钰 、张剑云 、卢盛阳 、韩子娇 、冷喜武 、何凤军 、李文锋 、刘明松 、肖洋 、马世俊 、那广宇 、戈阳阳 、张俊峰 、李明 、熊鸿韬 、许天宁 、姚远 、梁浩 、刘志力 、闫振宏 、张延鹏 、王克非 、王同 、谢晓頔 、魏平 、张武洋 、孙冉 、邵毅 、摆世彬 、付尧 、杨东升 、岳涵 、张慕婕 、于永良 、谢惠藩 、黄琢 、艾东平 、贺铮 、戴申华 、郝文波 、黄康 、赵宏炎 、田旭 。
29 电气工程 |
备案号:91805-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网源协调复核性试验(以下简称复核性试验)的总体要求、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要求、试验方法、试验判定等。 本文件适用于已完成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涉网试验的火电(燃煤、燃气、燃油)、核电、水电(含抽水蓄能)、光热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类电源,其他类型电源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