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4部分:公司治理类临时公告》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中证股转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致远速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姚前 、蒋东兴 、喻华丽 、陈炜 、路一 、俞志钢 、曾颖 、赖华贵 、李斌 、林燕文 、邓彦丰 、陈晓玲 、陈智斌 、费永建 、郑斌祥 、徐乾 、张建庚 、刘青青 、李昱明 、刘彬 、汪萌 、吴垠 、赵伟 、王瑞喆 、童程伟 、王一菲 、李婷婷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备案号:91677-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类临时公告电子化中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要求、公告分类编码规则、分类标准和电子化过程。 本文件适用于上市公司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司治理公告电子文档包括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咨询机构、证券投资机构或市场上其他上市公司信息需求者获取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公告相关信息和采集、使用数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