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区域能源互联网综合评价导则》,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积成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智中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大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大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迈能创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晓丽 、刘伟 、刘苑红 、侯义明 、韦涛 、苏剑 、崔艳妍 、原凯 、陈浩 、雷金勇 、赵大溥 、赵明欣 、陈海 、刘洪 、徐荆州 、宫建锋 、杨赫 、袁文广 、魏玲 、张伟 、惠慧 、闫涛 、朱守真 、周立专 、宋毅 、吴桂联 、郭祚刚 、徐大可 、洪祥 、严骆锴 、董晓晶 、曾顺奇 、李蕊 、刘姝嫔 、李鹏丽 、王昕萌 、肖晶 、杨白洁 、刘海峰 、李慧娜 、詹琪 、曹婉莹 。
29 电气工程 |
29.240 输电网和配电网 |
29.240.30 电力系统用控制设备 |
备案号:90957-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能源互联网综合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已建设完成的区域能源互联网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处于规划、设计、建设等阶段的区域能源互联网的综合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