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可信数据服务 可信数据供方评估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 、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洋国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墨霏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信安数据有限公司 、北京派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纳致远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闫树 、魏凯 、姜春宇 、段晓蓉 、耿涛 、衣强 、彭浩熹 、刘海涛 、杜乐 、解飞鸿 、曹雪淞 、司亚清 、冯晔 、夏宁 、王贲 、康明 、李家明 、魏猛 、孙小亮 、崔丽莎 、马晓明 、赵晓庆 、王维 、郑皓元 、张睿喆 、骆阳 、高伟 、杜绍森 、蒙奎冰 、宋清波 、苗方田 、王鹏程 、曹锐 、王林军 、陈丰生 、赵音龙 、柯文龙 、林三吉 、林婷 。
备案号:90816-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0号 。
本文件规范了通过流通平台提供数据产品的数据供方在业务资质、数据产品管理、数据产品供应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法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