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牙科学 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60 牙科 |
11.060.20 牙科设备 |
备案号:90607-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9号 。
本文件规定了为牙科诊所内牙科治疗机和各种牙科用气设备提供牙科用空气的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还规定了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产生的供牙科用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例如供牙科用空气净化水平的要求。本文件还规定了由制造商提供的关于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的性能、安装、操作和维护的信息要求。本文件仅适用于位于牙科治疗室外的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位于牙科治疗室内的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和设施管道。本文件不包括对牙科技工室应用(如CAD/CAM系统)的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