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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由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204957-T-469
计划下达日期
2022-12-28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王阳
林志国
修宏宇
师恩洁
张海燕
李鹏辉
汤雄
安平
卫作之
张龙
霍江莲
周硕
齐小花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国内外有多个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做出了规定: 实验室认可: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6.4.10规定:“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资质认定: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4.4.3规定“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RB/T 214—2017/4.4.6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法定计量机构考核: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6.4.5.6规定“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维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目前国内外缺少“期间核查”相关标准和方法,导致不同实验室之间开展的期间核查千差万别,存在期间核查方法不合理、核查结果的有效性差等诸多问题。

评审中,评审员对期间核查要求的理解和掌握不一致,经常开具不合理的不符合项,给被评审机构带来了不必要的整改麻烦。

因此,制定制订该标准对规范各类评审和提升相关机构的设备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