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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召回编号规则与编号应用》由TC463(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9061-2020
计划下达日期
2022-12-28
项目周期
一年
归口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为了有效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人们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改进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产品风险。

缺陷产品召回就是典型的制度创新,通过企业对发现进入使用环节存在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及创新。

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经过16年发展,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消费者维权和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的意识越来越强。

目前,年均实施召回200余次,已成为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方式。

随着召回次数和数量的增加,缺陷汽车产品的数据信息变得异常庞大和多元,大量车型因不同或相同的缺陷原因多次召回,准确区分和管理每一次召回变得越来越困难。

同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在召回公告发布后,车主希望方便快捷获知缺陷车辆信息的要求不断提高,相应给主管部门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公开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作为最早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美国提出以召回编号来管理召回活动,以法规形式形成相关规则并向全球公开。

我国于2012年开始,借鉴国际先进做法,研究制定和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编号规则,规范和管理我国的汽车召回活动。

国际上,召回编号是以行政法规形式提出,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性标准,且编号规则都不一致。

美国NHTSA对于汽车召回编号采用9位编码数字,CPSC对于消费品召回编号采用7位编码数字。

我国结合国情和实际管理需求,遵循唯一性、稳定性、一致性和可扩展性原则,提出11位汽车召回编号。

召回编号标准是对缺陷产品召回活动施行统一规则编码、实现社会各方对召回信息查询和共享的重要基础性标准。

应用召回编号可以方便主管部门有效监督管理汽车召回活动,提高有限行政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召回编号可以方便消费者及时快速查询到车辆是否在召回范围内及车辆的历史召回活动信息,提醒其主动实施召回;生产者作为召回活动实施的责任主体,召回编号可以方便其与经营者、消费者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召回完成率。

为支持中国标准走出去,翻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指南》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