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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205114-T-339
计划下达日期
2022-12-28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张铜柱
余海军
王竞逸
高天健
李阳
左懿静
胡嵩
王攀
戴海桃
刘静榕
李龙辉
刘志鹏
魏琼
李慧君
王秀旭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备受全世界关注。

中国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设退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梯次利用企业建设退役梯次利用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来回收和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并规范移交至后端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当前相关企业已开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工作,但缺乏标准规范支撑政府开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管理核查。

目前汽车生产企业直接将4S店作为回收服务网点,难以落实政策要求,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隐患,因此亟需出台建设技术规范来指导相关企业规范建设回收服务网点。

本标准深入调研当前回收服务网点建设现状,充分结合网点的职能要求,制定网点的规范作业流程,并明确了网点收集、贮存、信息采集等作业的具体要求,同时重点强调了网点的安全环保要求,提出管理规定,指导相关企业规范建设和管理回收服务网点,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率,推动完善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

填补国际上关于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标准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