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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化纤维素混合物的稳定性测试方法》由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204956-T-469
计划下达日期
2022-12-28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李京楠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硝化纤维素及其混合物既可以用于制造无烟火药等军事领域,又可用于涂料、赛璐璐、人造纤维、电影胶片油墨、化妆品等民用领域。

硝化纤维素及其混合物由于其干燥时易自燃,遇高热、火星有燃烧爆炸危险等原因在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如何对硝化纤维素及其混合物的危险性进行正确辨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相关产品的包装和运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1修订版),包含硝化纤维素的货物根据其成分和危险性不同,可能被分为爆炸物(1.1D项、1.3C项)、易燃固体(4.1项)等。

在实际的工业生产中,为了确保硝化纤维素产品在整个流通周期内能够安全运输和使用而不存在自燃的危险性,对其进行稳定化处理是十分重要的步骤。

使用酒精、水或增塑剂润湿硝化纤维素混合物只能降低其燃烧速率,但不能影响其稳定性。

因此,必须采取额外的措施,以确保硝化纤维素混合物即便在完全干燥的状态下也是稳定的。

2015年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就是:硝化纤维素润湿剂散失,引起加速分解放热自燃导致邻近集装箱货物燃烧爆炸。

8?12事故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关注,各国加强了对硝化纤维素及其混合物危险性评价的研究。

为了评定干燥硝化纤维素混合物的稳定性,确保其在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2019年联合国专家组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试验和标准手册》中增加了含硝化纤维素类货物稳定性的评估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