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技术要求》由TC45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等,是城市垃圾进行集中、系统处置的场所。
通过基地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和垃圾分类的资源化利用是我国和全世界正在实施的主流方式,更是双碳目标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的必然趋势。
日本自1991年以来通过《有效利用可回收物法》(IES,2015)和后来的日本CE倡议实施了资源循环。
在2000年制定了《推进形成回收型社会基本法》,当中又包括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再生资源利用法》等7个具体法律。
美国大多数州也采用了固体废物管理层次结构,如1976年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EPA,2013)和1990年的污染预防法案(EPA,2014)。
在欧洲共同体层面,CE则通过废物框架指令2008/98/EC以及更具体地说是循环经济包(EC,2014a,EC,2014b)得到推广。
同时欧共体提出了对以下立法的修改:(i)关于垃圾填埋场的指令(1999/31/EC),(ii)废物框架指令(WFD-2008/98/EC),(iii)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关于废弃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2006/66/EC),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指令(2012/19/EU)以及(iv)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94/62/EC)。
希腊紧跟欧盟循环经济脚步,第一部关于回收的法律于2001年通过(希腊政府公报A号,第91/2.5.2001号)。
在2012年,欧盟废物框架指令(2008/98/EC)被引入(见希腊政府公报第A期第24/13-02-2012号)。
2015年制定了希腊国家废物管理计划(NWMP),以使希腊与欧盟保持一致。
此外,新的希腊回收法(希腊政府公报A号第170/08-11-2017号)已于2017年11月获得批准。
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也都建立了以标准法律为基础垃圾分类体系。
韩国和越南等其他亚洲国家也推动了循环经济3R政策。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技术要求的标准。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技术要求》外文版的出版,将有助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高效处理处置技术和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深入交流与创新合作,进一步推动我国科学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绿色体系在全球各地的市场共建和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和国际影响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