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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由TC45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220858-T-333
计划下达日期
2022-07-21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胡文佩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生活垃圾焚烧法是目前发达国家采用的主要减量化手段。

世界范围内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 2100座,年焚烧生活垃圾量约2.3亿吨。

焚烧法也逐渐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手段之一,尤其在“双碳”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碳减排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卫生填埋相比,垃圾焚烧减少了填埋降解过程中产生的 CH4 和 CO2,同时焚烧通过资源化利用,起到替代化石燃料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与运营逐步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垃圾处理能力每天在1000吨以上。

与此同时,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仍残留约20%质量的焚烧炉渣,其资源化利用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经处理加工可制成集料,用于道路路基、垫层、底基层、基层及无筋混凝上制品。

炉渣集料的推广应用不但解决了炉渣处置问题,也为天然集料资源紧缺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标准的实施,对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炉渣集料资源化利用效率,促进炉渣集料的生产与应用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的垃圾焚烧技术已逐步与国际接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等相关标准也亟需实现国际化。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针对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处理出台了相关规范,如荷兰对于炉渣的资源化利用建立了一系列清晰合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炉渣的分类、污染物释出环境的最大容许值、污染物溶出测试方法等;美国规定焚烧炉渣运离垃圾资源回收厂前,必须先进行TCLP毒性特性溶出试验,以判定是否为有害废弃物;法国要求使用在道路及堤防工程的炉渣再生集料,需符合特定的材料和低污染标准。

但目前国际上相关标准规范对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本身的关注度不足,导致产出的炉渣集料质量无法保障,末端处置现状相对混乱。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外文版标准的制定,将推进国内国际标准协调,为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资源化利用贡献更多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同时也让其他国家更好理解我国产品质量要求,推动我国炉渣集料产品“走出去”,为未来炉渣集料的出口奠定基础,助力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贸易。

本标准外文版的推广可以帮助欠发达国家进一步深化垃圾焚烧炉渣的加工处理,促进垃圾焚烧集料在市政工程等领域应用,使我国与这些国家的技术交流与友好合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