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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220710-T-610
计划下达日期
2022-07-19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吴帅锦
陈诗韵
吴江敏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我国是有色金属生产大国,也是消费大国。

近年来,由于国内部分矿种的出矿品位在逐年下降,国内重金属精矿的供给已无法满足冶炼生产的需要,因此,亟需进口精矿进行补充。

截至目前,我国已成为重金属精矿进口量最大的国家。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十三五”期间,我国铜精矿进口量年均增长10.3%,2021年我国进口铜精矿量达到了2340.4万吨(同比增长7.6%),对外依存度超过80%;而对于镍行业,对国外原料的依存度更大,“十三五”期间镍矿的进口量年均增长2.2%,2021年我国进口镍矿量为4351.9万吨,对外依存度约90%,严重依赖印尼、菲律宾等国家进口。

2021年,铅精矿、锌精矿、钴矿、锡矿、锑矿等其他几种主要重金属矿的进口实物量分别为120.2万吨、364.1万吨、1.9万吨、18.4万吨及3.4万吨,由此可见,重金属冶炼行业对精矿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也必须通过精矿的进口维持国内冶炼企业正常的运行。

我国是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口大国,对于进口矿产品,必须严格规定有害元素的限量要求,从源头削减有害元素,从总量上控制有害元素进入国内从而影响环境,必须在原料环节重点把关,使潜在的污染问题在源头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