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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物体登记要求》由TC425(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25SC5(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空间碎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3225-2023
计划下达日期
2022-04-22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空间碎片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刘静
江海
赵南英
王凤宇
程昊文
泉浩芳
王越儿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自1962年以来,联合国一直保留着一份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登记册。

空间物体登记成为确定哪些国家对空间物体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手段。

自1976年《登记公约》生效以来,截至2021年7月共有64个国家和2个国际政府间组织(欧洲航天局和欧洲气象卫星组织)签署了该协议。

迄今为止,已有超过88%的发射到地球轨道或以下的卫星、探测器、着陆器、载人航天器和空间站已向秘书长登记。

2019年6月通过的《联合国外空委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进一步要求各国及时开展空间物体登记工作。

在国内方面,原国防科工委与外交部于2001年发布了《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维护我国作为空间物体发射国的合法权益,但缺乏相关技术标准文件为指导,亟需建立空间物体登记标准规范,完善空间物体登记流程,指导我国空间物体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并促进与国际进行空间物体登记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