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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由312(公安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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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201944-Q-312
计划下达日期
2021-05-29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公安部
执行单位
公安部
主管部门
公安部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俞春俊
秦东炜
秦征骁
张军
严慈磊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要求“两轮普通摩托车应配备1个符合GB811的乘员头盔”,对于国外进口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在配备乘员头盔时,须执行我国强制性标准GB811的有关要求,有必要制定外文翻译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