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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由322(商务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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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计划下达日期
2016-12-30
项目周期
24个月
发布日期
2020-12-14
归口单位
商务部
执行单位
商务部
主管部门
商务部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杨博光
尤里涅文强尼
陈铭
杨希江
啦啦扎法丽达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物流)成为我国物流业四大支柱行业之一,不仅是连接货物贸易和运输服务的桥梁,也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已优先制定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物流)7个领域的标准,包括此批17项标准,涵盖多种运输方式及其业务协同、作业协同和商务协同等,试图解决当前国际货运代理因法律缺失或缺位等造成的市场经营不规范、业务操作不协调、多种运输方式不协同、业务流程不衔接、各业务环节责任不清、服务技术不高等问题。

国际贸易与运输的顺利完成,需要诸多参与国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配合。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物流)标准源于国际惯例和最佳实践,其实施也是需要诸多参与国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配合,需要对中国标准的了解,这也是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物流)标准外文翻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物流)标准“走出去”的动力。

中国作为贸易大国、运输大国,但不是贸易强国和运输强国,可以通过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物流)标准化建设,去传导中国的标准技术,进而影响周边的国家或在世界范围内采用中国标准,以促进我国贸易物流的发展,提升我国的运输的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