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载光学遥感仪器污染防护要求》由TC425(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星载光学遥感仪器污染防护要求,规定星载光学遥感仪器研制全过程防污染和在轨除气要求,涉及仪器防污染总体策划、仪器防污染设计、材料选用、仪器污染敏感等级确定、污染防护和实验控制、在轨使用和维护污染控制要求,可用于星载光学遥感仪器的防污染和除气,降低星载遥感器地面和在轨污染风险。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器光学遥感仪器研制全过程及在轨污染防护要求。
本标准原则可用于可见光、红外、紫外等星载光学仪器的污染控制,其他遥感仪器的污染防护可参照使用。
通过制定本标准,对于促进中巴地球资源卫星联合研制、埃及二号遥感卫星研制等航天国际合作,推动星载光学相机等遥感载荷产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星载光学遥感仪器属于高精密的仪器设备,是遥感卫星重要的有效载荷设备,保证星载光学遥感仪器产品质量、避免污染,是遥感卫星在轨运行应用的重要基础。
《星载光学遥感仪器污染防护要求》标准英文版的制定将有效满足遥感卫星联合研制中合作双方对污染防护的一般要求、敏感度等级部位确定、材料选用控制、防护措施和污染防护过程控制要求的沟通协作需求。
目前我国与巴西、埃及、巴基斯坦等国家开展了遥感卫星领域的联合研制,本标准英文版将有效满足星载光学遥感仪器污染防护对技术沟通协作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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