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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用纤维光学器件设计与验证要求》由TC425(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25SC2(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宇航电子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8313-2019
计划下达日期
2020-08-03
项目周期
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
归口单位
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宇航电子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代健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光纤子系统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宇航系统中(光纤陀螺行业使用纤维光纤器件10余种,年使用量20余万只;光纤传感用数十种,已开始进入航天领域;光纤通信系统也已开始进入航天领域),在这些光纤子系统中,纤维光学器件(简称FOC)是最基本的组成元件,其可靠性对系统性能和安全性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特别地,对于空间宇航应用,FOC的环境适应性成为决定宇航任务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为提高我国用于空间系统FOC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规范空间光纤子系统用FOC的设计要求和验证方法,故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空间系统用纤维光学器件设计和验证的过程控制和选用,其它领域应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对于满足航天国际合作,推广我国先进航天技术和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在FOC的研制、试验、生产、应用等方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完成《空间系统用纤维光学器件设计与验证要求》标准英文版的研究转化工作。

标准规定了空间光纤子系统用FOC的设计要求和验证方法,建立保证FOC在空间环境条件下应用的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可有效满足空间系统用FOC的设计和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