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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评价通则》由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97SC3(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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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当前全球电气电子产品领域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深入实施,行业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评价产品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是通过产品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性声明作为符合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实际上,可持续和有效的符合性评价需要企业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随着我国将产品符合性的自我声明作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的重要模式之一,本标准的制定可有效指导企业开展符合性自我评价。

尤其是电子制造业全球供应链不断融合,以外文标准的形式让国外供应商熟悉我国声明要求,乃至按照我国标准要求进行声明,有利于供应链进一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