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国《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等政府管理文件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作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准入管理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正在制定中,其中提出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的顶层要求。
本标准可为相关准入管理法规及强标实施提供支撑和参考。
近年来,国际上也加紧推进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相关安全研究,为更好地在国际上进行技术协调,同时便于国外企业尽早开展基于我国组合驾驶辅助产品的相关技术研究,需要制定标准英文版。
英文版的形成将在引领技术进步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国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