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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自动驾驶系统》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264505-T-339
计划下达日期
2026-08-28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我国《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四部委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府管理文件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作为自动驾驶系统准入管理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正在制定中,其中提出了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的顶层要求。

本标准可为相关准入管理法规及强标实施提供支撑和参考。

近年来,国际上也加紧推进自动驾驶安全标准研究,为更好地在国际上进行技术协调,同时便于国外企业尽早开展基于我国自动驾驶产品的相关技术研究,需要制定标准英文版。

英文版的形成将在引领技术进步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国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