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测定汽车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的试验、计算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车辆。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其他燃料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和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配套标准,对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转成外文标准有助于提高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国汽车行业产品及标准“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