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标准是全球经贸往来和产业合作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世界的通用语言”和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影响着全球80%的贸易和投资,在便利经贸往来、推动科技创新、消除技术壁垒、助力构建新型国际经贸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发布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等多项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的发布实施对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满足跨国钢铁企业跨境生产的环保合规要求,避免因标准语言壁垒导致的合规风险,支撑国内外烧结球团行业环保技术、治理经验的跨国传递,助力引进先进减排技术与输出本土成熟治理方案,有必要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进行翻译,形成标准英文版,以此来推动全球钢铁行业低碳转型,并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制订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