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0SC4(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欧洲环保法规不仅关注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和排放指标,还会对其运行过程中的能耗进行评估。
企业在选择和使用除尘器时,需要考虑设备的能源效率,以确保在达到良好除尘效果的同时,尽量降低能源消耗。
美国也同样重视除尘器的节能降耗性能。
一些州和地区制定的环保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在采购和使用除尘器时,提供关于设备能耗的相关数据和评估报告。
德国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在选用除尘器时,会优先考虑那些采用了节能技术和优化设计的产品。
比如,具有智能控制系统的除尘器,可以根据实际工况自动调整运行参数,从而实现节能运行。
日本在这方面也有较高的要求,鼓励企业研发和使用低能耗的除尘器,并对达到节能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2011年,中国颁布了全球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规定了燃煤电厂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SO2和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 mg/m3、50 mg/m3、100mg/m3。
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提升为国家专项行动,即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 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 mg/m3),个别地区要求燃煤电厂在基准含氧量6% 条件下,烟尘、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 mg/m3、35 mg/m3、50 mg/m3。
2017年和2018年环保部相继颁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这三项文件或标准满足了超低排放技术发展的迫切需要,规范指导了超低排放工作的实施。
国家标准《电除尘器》(GB/T 40514-2021)的发布和实施,也将大幅提升电除尘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气净化设备标准体系,具里程碑意义。
现行标准能效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2015年超低排放改造前,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近10年以来,原标准电除尘器的能效指标已不能准确反映目前电除尘器的能效,另外原标准未涵盖湿式电除尘器的能效指标,在此次修订时拟增加湿式电除尘器的能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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