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能量消耗量试验的试验方法,适用于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可参照自卸汽车相关测量方法,其他专用运输车可参照货车相关测量方法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其他燃料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
本标准是我国重型商用车节能标准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标准,通过引入更适合我国道路和车辆状态的中国工况,进一步完善了车辆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评价方法,满足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汽车节能管理需求,为我国2025年重型商用车节能目标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际层面,为应对汽车发展带来的能源和环境问题,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汽车燃料消耗量及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法规,但对于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国际上尚没有取得较为显著的发展,仅美国在标准方面有着相关的要求,因此我国在此领域的技术和标准化水平方面均处于国际先列,有效的支撑了产业的标准化需求,引领了世界重型混合动力电动车辆的发展。
本标准转成外文标准有利于推动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促进中国汽车行业产品及标准“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