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2013年9月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供暖设备及组合式供暖设备、温度控制及太阳能复合设备的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811/2013《供暖设备及组合式供暖设备、温度控制及太阳能复合设备的能效标识》,该条例规定了额定热输出不大于70kW的供暖设备和组合式供暖设备、温控器-太阳能装置-供暖设备系统及的组合式供暖系统的能源标识要求,能源标识的统一格式和内容,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等。
同时公布了ErP生态设计实施条例(EU) No 813/2013《供暖设备和组合式供暖设备的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本条例规定了以水为供暖介质的供暖设备(额定热输出≤400kW)的生态设计要求;不包含主要由生物质产生制气或液体燃料、固体燃料、≥50kW以上的电锅炉、传热介质是蒸汽或空气的;重点规定了供暖设备的能效评价方法、能效等级及限定值等。
供暖效率要求分2015年9月、2017年9月两个阶段实施。
生态指令还规定了测试和计算方法等。
本次修订将在测试方法、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内容上参考欧盟生态设计指令。
国家燃气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组织相关单位,参考欧盟标准制定了GB/T 38350-2019 《带辅助能源的住宅燃气采暖热水器具》,GB 25034 《燃气采暖热水炉》CJ/T 395 《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等产品标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中国节能协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供暖设备统一能效评价测试方法的研究,并于2022年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团体标准T/CECA-G 0209-2022《家用和类似用途供暖设备能效测试计算方法》,都为修订GB 20665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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