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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598.3-2021
计划下达日期
2025-03-07
项目周期
一年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GB/T 33598.3-2021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过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放电工艺选择及放电方法、存储要求和环保措施。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退役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再生利用的放电过程加以规范,有利于保护电池处理设备和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在进入设备或进行操作前需要先将退役车用电池中残余的能量进行消耗,使电池电压降至相对安全的水平,即对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这种处理不同于生产过程的放电,会对电池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本标准规范了退役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的放电过程,适用于电池包、电池模块和电池单体的外接电路放电法和浸泡放电法的放电工艺,有利于提高废电池资源循环的综合利用水平,为后端拆解、破碎等利用过程提供安全环保的前期保障。

同时,为了与产品生产过程的放电进行区分,标准中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本标准针对电池回收利用的再生利用过程。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的普遍推广,作为我国对外出口“新三样”之一的锂离子电池的退役的放电规范尚处于海外空白。

近几年,基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先发优势,我国放电技术水平及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持续引领全球退役电池的放电技术及规范,需将该标准转成外文标准,此举有利于推动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促进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走出去”。

备注

建议国家统筹考虑并予以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