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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录

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4015.3-2021
计划下达日期
2025-03-07
项目周期
一年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刘志鹏
张铜柱
刘静榕
余海军
张云潇
谢英豪
来鑫雪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本标准对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的总体要求、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产品要求进行了规范,对整车企业和回收企业的责任分担进行明确规定,为后期梯次利用的进行提供有效的指导。

本标准的实施能够有效的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和二次利用,不仅能够使动力蓄电池的性能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动力蓄电池的利用效率,并且可以大大降低动力蓄电池的使用成本。

梯次利用产品的安全性是各个国家关注的首要问题,动力蓄电池包或模块的端子接触是否良好,单体之间连接是否可靠,会直接影响到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短路,着火等事故;蓄电池外部环境和外观状态可作为初步判断其是否具有梯次利用价值,部分情况如正负极标识是否清晰则会直接影响到客户的使用是否便利、安全。

标准通过生产厂家、型号、出厂日期、使用厂商、车型、行驶里程、使用年限、报废原因、蓄电池的标称电压、标称容量、蓄电池类型、串并联方式等信息初步判定是否可以梯次利用,再通过对余能、循环寿命、安全性进行要求,并配套外观检查、余能、循环寿命的检测方法,可有效保障梯次利用产品的安全性。

基于国内的先发优势,通过外文标准的研制可以促进我国梯次利用产品及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打造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梯次利用的技术竞争力。